切实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深入推进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减少办证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在国家级开发区率先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普遍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创新探索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指导市、县行政审批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深入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推动入驻雄安新区的跨国公司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满足实体经济真实、合规的业务需求。
优化外商投资导向。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支持外商参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加快申办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发挥其在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健康、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未来产业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
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省内国有和民营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权流转的公开透明程度,为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公平机会。
2018年至2020年,对在开发区、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且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实际到位外资较多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金额较大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实际投资较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情况给予奖励。对省级财政贡献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河北省专利条例》,加快构建严格保护专利权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
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在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工商注册、外汇登记、资质资格获取、业务牌照申请、政府采购、招投标、特许经营、标准制定、享受产业扶持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实行公平待遇。各地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积极协调解决招商引资行为不规范、承诺不兑现等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
坚持把利用外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各级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利用外资的重大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利用外资的重大问题。强化市、县和开发区的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更好地利用省有关部门的资源和优势,加快形成精准推进招商引资的整体合力。
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优先保障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建立健全外商投资项目省、市土地使用协调机制,保障入库省、市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符合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省级调剂。
落实利用外资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全省前3位的市政府和年度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省直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利用外资工作不力、开放型经济发展明显滞后的市、县政府,在全省通报批评,视情况与情节提交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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